《文学概论》课教学中的辩证思维训练
李凤亮
在大学中文系的课程设置中,《文学概论》课显得十分重要。它要向学生阐述文艺学的基本原理,从理论上讲清文学得以发生、发展及文学作品构成和批评鉴赏活动的一般规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文学概论》不仅承担了为中文系学生学习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马列文论、中国古代文论等文学史、文学理论知识提供理论基础的任务,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大学生理论思维训练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大多数高校中文系是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将这一课程排设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进行讲授的。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同时能够体会到:《文学概论》课不仅要教给学生以系统的文学理论观点,而且还要训练他们以科学的方法论思考和理解文学问题;理论观点的渗透与思维能力的培养,这二者在《文学概论》课的教学中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相对而言,《文学概论》课承担的理论思维训练任务,要比其他专业课程要明确一些。
这里我们要探讨的,主要是《文学概论》课教学中如何训练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问题。在这一点上,正如上文所谈及的,《文学概论》课对于学生辩证思维能力的训练不仅有其必要性,更有其可行性。就必要性来说,辩证思维能力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一种思维素质;在其整个大学专业课学习中,这一能力的强与弱,常常成为影响其专业素质高低、学业成绩优劣的重要条件。一个思维呆板、不开阔的学生,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现代大学生。而在大学中文系低年级课程中,除了政治理论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外,与学生思维训练直接相关的课程,恐怕就是《文学概论》课了。另一方面,对于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训练而言,《文学概论》课又因其自身的课程内容和学科特色,具有了其他课程不可比拟的优先性。它本身就是理论色彩极强的一门课,是与哲学联系较为紧密的一门文学课程。这一课程所蕴含的众多理论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思维在文学上的理论反映。教好讲透这些内容,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辩证思维的训练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在《文学概论》课中对学生进行辩证思维训练,不同于哲学课。它不可能像后者那样进行纯思辨的理论探讨,而只能是同课程的文学理论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同时,在《文学概论》课中训练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还不能仅仅采取单一的说教方式和纯粹的苦思冥想,而应根据课程教学的内容和流程,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进行。下面,我们即结合《文学概论》课的内容,从教学各环节谈谈如何有意识地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其一,讲清说透文学理论内容所蕴含的辩证法思想,是训练学生辩证思维能力的基础。文学与哲学是联系相当紧密的两个学科,它们同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我们的《文学概论》课原来是《文学基本原理》课,虽然经过不小的改革和创新,但由于各种因素,基本上还是以沿袭前苏联的文艺学课程体系为主,也就是说,基本上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和唯物主义观念指导下进行教学内容设计和课程讲授的。因此,现在《文学概论》课程的“五大块”内容——文学本质论、作品论、创作论、发生发展论和批评鉴赏论(或消费接受论),讲的是文学的内容,反映的却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想。换言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在文学理论领域的反映。比如,在文学本质问题上,我们强调文学是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特殊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方式,这与辩证法思想中物质、意识关系的论述是相吻合的。再如,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起源说和文学发展论,都把社会生活和生产劳动的影响作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予以强调,这也是强调生产力等物质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在《文学概论》丰富庞杂的理论中,辩证法的思想是无处不在的,关键在于教师如何揭示这些文学理论内容所蕴含的“哲学内容”,并将之与文学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既讲清楚文学理论观点、又说透了辩证法思想的目的。
其二,通过课程讨论,引导学生深化对文学理论内容中的辩证法思想的理解,是训练其辩证思维的关键。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教师讲清了,说透了,不代表学生就真地能领会了,掌握了。事实上,这一由“外化”到“内化”的过程必须有赖于学生主动精神的参与。因此,教师在讲清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对核心理论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辩,无疑能大大强化他们对理论本质的理解,促进辩证思维能力的训练。以作品论为例,《文学概论》强调文学作品由内容和形式二要素构成,内容和形式二要素不是分离的,而是彼此对立统一、互相交融、不可分割的。讲清这一点较为容易,也基本揭示了辩证法思想中的对立统一规律。但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究竟是怎样“既对立又统一”、不可分割地构成文学整体的,学生依然处于懵懵懂懂之中,不得其要领。这时候,教师就应该发动学生讨论,让他们结合从小受到的语文课“思想内容——写作特色”分析模式的影响,反思这一文学教育模式的负面意义。通过讨论,学生会逐渐认识到:传统语文教学中割裂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片面强调彼此独立性,忽视内容、形式依存性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内容是形式的内容,形式是有内容的形式;脱离了对方,自己也不复存在;把文学作品解析为内容与形式,是遵从了作品内、外两方面共同构成的事实,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对作品的分析,但由此而割裂二者的联系,则是不符合辩证法思想的。这样,学生才会较为深刻地理解辩证法中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学会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
其三,开展课外阅读活动,能够促进学生培养辩证的理论思维。《文学概论》课的课外阅读活动,既可以以个体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阅读兴趣小组形式组织。在内容上,一方面可以配合课堂教学阅读相关的文学理论著作,如马克思主义文论、西方文论家关于文学问题的论述,以加深对理论问题及其哲学本质的理解;另一方面还可以推荐一些哲学、辩证法著作让学生阅读,让学生从原著中寻找辩证法思想的精华,加深对文学问题的理解,同时强化辩证思维的训练。读原著,应该成为《文学概论》课教学的一个重要内容。此外,笔者觉得还可以引导学生专门读一些思维训练方面的理论著作,如《理论思维概论》等,使学生加强思维训练方面的理论素养。在这方面,我曾在过去的教学中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兴趣小组,通过课余学生自学、老师辅导、问题探讨及学生写作文学批评文章等形式,不仅大大扩充了学生的文学理论知识与文学史知识,而且有效地训练了他们实际运用辩证思维分析、解决文学问题的能力。
其四,指导和鼓励学生以辩证法思想撰写文学评论,以及在课程考查中突出对学生辩证思维能力的考核,是深化辩证思维训练的有益形式。学习的目的是运用,只有运用于实践,学习才有意义,也才能够真正促成能力的实际培养。对于中文系学生而言,运用辩证思维能力应是多方面的,如讲演、交谈等等,但与专业相结合,则主要是以之为指导,撰写有理论分量的文学批评文章。在实践中我体会到:指导和要求学生学以致用,撰写文学评论,是训练他们思维能力尤其是辩证思维能力的一个好形式。因为思想的东西只有形诸文字,才能得以系统有效地整理,思维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得以系统化。对于辩证思维的训练来讲,撰写文学评论,可以使学生认真深入地思考作家、作品、内容形式的方方面面,并借助于文字将之表达出来,这不啻是一个良好的思维训练和实践过程。在我指导过的学生中,不少由稚嫩到成熟,随着评论文章质量的提高,其辩证思维能力的提高已明显得到反映。比如在教学中,我一直坚持让学生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评论接触和观摩过的文学影视作品,训练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再如本人指导的暨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2003级的两位学生,由对《文学概论》的兴趣产生文学评论的兴趣,合作撰写了《“成长”的“共时性”写作——广州高校校园文学研究》的万字论文,该论文在搜集大量一手材料基础上,条分缕析地对广州高校校园文学的现状、特征、问题进行论证,思维较为缜密,由此形成的观点也十分新颖,全文表现出较强的辩证思维的逻辑力量。该文获得了暨南大学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一等奖,并被推荐参加广东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此外,辩证思维能力的培养还应体现到考试形式的改革中。对中文系学生而言,可以更多地让他们以课程论文、材料分析评论、考试作文等形式,替代或减少既往《文学概论》课考试中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传统做法,以其文章理论含量的高低、思想观点的新旧及逻辑力量的强弱,决定该课程的成绩,这也不失为增强他们思维学习和训练动力的一个有效途径。
在《文学概论》课中训练学生的辩证思维,其方法与途径并不止于上述几端。而且,辩证思维训练只是该课程教学目标的一个方面,绝不是该课程教学的全部。当然,进行好这一训练,关键在于教师。首先,要求教师不仅具备扎实的文学理论基本功,而且要有较为良好的哲学素养和理论功底,要在教学中把二者结合起来,相互融汇,达以举一反三的能力。缺乏辩证思维能力的教师,是难以真正培养出学生这方面的能力的。其次,由于《文学概论》课的教学内容较多,目的也是多方面的,因此能否训练出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也有赖于教师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及是否有意识地进行这方面的训练。再次,辩证思维能力的训练必须循序渐进,因时制宜地进行,不能搞急功近利、教条主义,而要把它与其他文学课的教学及思想政治课的教学配合起来,共同进行。
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缺乏辩证思维的民族不能称作是一个伟大的民族。”这句话是极为深刻的。中国古代哲学、文学理论本身即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将之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结合起来,融汇到《文学概论》课的教学中,将大大促进学生辩证思维能力的培养,从而提高该门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从这一意义上看,在《文学概论》课中对学生进行辩证思维的训练与培养,更有其重要而突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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